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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如下:
1.
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解释工作,以利纠纷及时解决。当患者或家属不能理解或接受时,当事人可以自愿填写医疗纠纷处理委托书,科主任签署意见,委托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处理。
2.
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得出初步结论,同时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将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工作秩序。
3. 较为复杂的医疗纠纷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根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4.
医疗纠纷发生后需市卫生局出面协调解决的,由医院相关职能科室填写医疗纠纷协调处理委托书,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字后,委托市卫生局处理,具体由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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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解决途径一般为三种:医患双方协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诉讼
双方协商是通过医院内部投诉渠道投诉。医院一般设有客服中心,可以通过客服中心协调医患关系,主要是处理对服务态度不满之类的小矛盾。上班时间发生的纠纷,也可以向医院医务处投诉,如果是下班时间发生的纠纷,也可以向医院总值班投诉。
调解渠道是通过*部门设立的投诉渠道进行投诉。例如有的城市司法局或卫计委设立医院纠纷调解办公室,更简单的办法是拨打12345*热线,一般必须给答复,而且要求回访满意度。
诉讼途径就不用多说了,直接留好证据找*起诉,不了解诉讼程序的可以聘请专业律师或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