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6:37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0 05:27
上月开出的**,已经跨月不允许作废,本月只要登录税控开票系统,就会强制抄税的。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1)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普通*不抵扣,只有当月的*,且未抄税的*允许作废。跨月或者当月已经抄税的,都不可以再作废。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0 05:27
不可以,上月开出的**即使没有报税本月也不能作废了,只能开红字*冲抵。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0 05:28
上月开出的**,但还未来报税这个月不能作废了。
因为已经跨月的*是不可以作废的,可以申请红字*信息表,开红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