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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清远房子可以取广州公积金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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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6 20:35

您好,根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对在非本市和非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的,暂停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根据新政,您是非清远市户籍,在清远市购房暂时不能提取公积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6 20:36

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工作证明及银行流水;
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买卖双方签定的《购房合同》;
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来源温岭律师http://china.findlaw.cn/wenling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6 20:36

广州公积金提取:
提取方式有两种:
储蓄提取: 持相关资料到网点柜台办理,资金将以转账的方式转到储蓄账户内。
约定提取: 在广州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客户,在办理提取后,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定期转账支付协议,按照客户申请的周期每半年或一年定期将其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到客户指定的个人储蓄账户中。
温馨提示
1.广州公积金提取需由本人办理,代办需公证书或集体办理。
2. 提取业务仅支持转账,不支持现金。
3.二次提取要求距离上次办理的时间≥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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