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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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6 09:52
不可以。
失业金没领完就上班了不可以继续领,在《失业保险条例》中有相关规定,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的期间重新就业,则必须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停止享受其他的失业保险待遇。但此次没有领取完的失业金会和下次领取的失业金合并计算,不过最长不会超过24个月。
比如说,小李失业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规定最多可领取12个月,但是在领取完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后,小李找到工作,并开始继续缴纳社保,也停止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而在工作一年后,小李再次失业,于是又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规定,小李此次依旧最长可领取12个月保险金,但是因为上一次失业还有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没有领完,因此,此次小李最长可以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拓展资料】
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1)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3)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以及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
4.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2.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3.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4.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5.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