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6 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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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7 05:25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根据其发展历程,设立专门委员会来处理民族和宗教事务。在第一届至第六届,设立民族组和宗教组,第七届和第八届设立了民族委员会和宗教委员会。1995年,第八届全国政协常委会决定将民族委员会和宗教委员会合并为民族和宗教委员会。自第九届和第十届全国政协开始,继续保留民族和宗教委员会。该委员会设有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以及委员多名。
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于1995年3月,作为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和全国政协的工作部门。该办公室下设综合处、民族处、宗教一处和宗教二处。其主要职责包括组织服务本专门委员会制定、实施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和开展本专门委员会会议、活动的日常工作;联系相关界别的委员及代表人士,综合、反映本专门委员会、委员和相关界别的意见建议;起草各类文稿、转化跟踪调研成果;与和国家机关相关部门、地方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工作联系,并负责“中宗和”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以及推动制定与实施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整合资源、协调各方、沟通联系和提供决策支持,该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为推动中国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贡献了力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置的九个专门委员会之一,负责组织委员就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开展调研及其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