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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分为涉案财物和非涉案财物。非涉案财物通常3日内退还;涉案财物通常在撤销案件、不起诉或生效判决、裁判后30日内返还,特殊情况还可延长30日。
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人民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
第四条 人民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必须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人民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凡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都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予以解除、退还,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 人民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不起诉决定或者收到人民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后,应当在三十日以内对涉案财物作出处理。情况特殊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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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出去的时候,或者家属区申请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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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释放时才能归还这些东西,其中与案件有关的要作为物证留在了,不会返还给本人,与案件无关的个人物品,将在释放时返还本人。如果本人将这些物品交由家人收回,可以通知其家人领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