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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发文规定发现过期产品处罚员工1000元,处罚店长2000元,是否合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4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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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02:16

公司制定的罚款规定既不合法亦不合理
在我国,对公民的财产行使经济处罚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有授权的主体,且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执行。劳动者和企业之间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平等主体,双方的关系应当受劳动法等社会法来调整。2008年1月15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因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代替而被废止,企业行使经济处罚权是以剥夺劳动者的经济利益为代价的,无法律依据。工资是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商标公司抗辩,企业设置罚款是扣除潘某不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劳动报酬。商标公司将劳动者每周作一次工作汇报进行劳动报酬的量化明显不符合逻辑和常理,商标公司单方面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中罚款的规定不合法,亦不合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02:11

去起诉,规章制度制定不合法,退还罚款,一半机会赢。如果扣钱后员工到手工资低于最低标准就是企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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