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4 00:25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02:08
罚是可以的
但按规定只能扣奖金
因为产品需要经常检查,临期以前要通知供货商进行调换,因为员工不负责没有检查到位导致产品过期扔在架上给超市带来损失,超市是完全可以扣发奖金的
强制购买是不合法的,可以取证维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02:10
这个罚款事项在正规的超市,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
第一,超市与供货商的合同里,肯定有过期商品无条件退货的条项。
第二,采购员或仓管员的电脑里,都会有商品临期报警系统。即是离保质期还有三个月,电脑就会自动报警。
第三,超市营业员,一般都是分早晚班,两班相互监督,商品进货建议表都是由他们填写的。而商品销售一旦不理想,都会马上汇报给采购员。所以说,不要说商品过期,就算是即期或临期都不可能。
所以说,个人认为你在撒谎。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02:11
悄悄把他强制性让你买的东西的证据保存下来,然后去劳动保障局和消费者协会告他,这样你可以拿一笔不少的赔偿,至于工作,我想那笔赔偿可以足够你现在的支出情况半年不用找工作,半年的时间很容易再找一个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02:11
这种规章制度是违法的,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举报。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02:10
我觉得超市的规定极为不合理,但是也有一定的道理。你说的商品过期,应该限定为由于超市营业员或者理货员的疏忽疏漏导致产品过期没及时下架。应当是针对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而不是说不管怎样都要买下来。
我觉得超市的规定极为不合理,但是也有一定的道理。你说的商品过期,应该限定为由于超市营业员或者理货员的疏忽疏漏导致产品过期没及时下架。应当是针对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而不是说不管怎样都要买下来。
我觉得超市的规定极为不合理,但是也有一定的道理。你说的商品过期,应该限定为由于超市营业员或者理货员的疏忽疏漏导致产品过期没及时下架。应当是针对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而不是说不管怎样都要买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