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03 05:08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31 01:07
执行法官说主体不明确,不能执行,可以书面申请继续执行,应当作出裁定;对裁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申请复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31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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