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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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23:07
职工在不同工作单位累计工作年限满1年的,自第二个年度起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应从2016年8月20日起享受带薪年休假,2016年度可以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120÷365天)×5=1.=1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规或者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