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2:52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21:41
如果确实劳务由A公司提供,由A公司开具,只是由于某些正当原因,比如“三角债”之类,直接向B公司付款,是可以的。但若劳务提供方与开具方不是一家,就违法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21:37
某公司向A公司购买劳务,取得A公司开具的,但A公司却委托B公司收款,这样做合法吗?——合法。
法律上没有对委托第三方代收款进行禁止。且上市央企都可以这么做。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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