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2:58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12:56
只要非户主要员的户籍未予迁移至其他地域,那么对继续使用廉租住房而言便无任何不利影响。由于廉租住房保障金的发起者应为家庭户主,他应在户籍所在地区的*事处或镇*提交详尽的书面申请材料。因此,只要户主未将其户籍迁移出去,则廉租住房的申请和使用权便能得以维持和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