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诉讼的开庭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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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22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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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3分钟前
抚养费诉讼的开庭流程遵循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体步骤如下:
一、起诉:撰写并提交起诉状至。
二、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将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三、审理前的准备:
审理前的工作:
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证据(自行收集证据范围)。
进行当事人的追加。
四 开庭审理:
时间:答辩期届满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进行。
程序:开庭前3日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
确定开庭日期: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准备开庭:
员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员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
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员名单。
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
当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可以要求重新调查证据、鉴定或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
当事人陈述:按顺序进行(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归纳争议焦点和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意见。
证人出庭作证(不能出庭者,可提交书面语言,由法庭宣读)。
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有权向证人发问,证人应如实作答。
当庭出示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
当庭宣读鉴定结论,鉴定人向法庭宣读鉴定方法和经过。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法庭许可,可向鉴定人发问。
法庭审判人员或勘验人员当庭宣布勘验笔录,拍摄的照片或绘制的图表,应向当事人出示。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向勘验人发问。
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总结已确认的事实和争议问题,分别询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最后陈述。
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
评议:法庭辩论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进行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情况应如实制作笔录,不得查阅、复制。评议完毕,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当庭公开宣布判决结果。
宣判:判决结果当庭公开宣布,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或定期宣判,宣判后立即发送判决书。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