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24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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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规范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加强风险管理和促进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规。该办法自2009年7月23日起实施,适用于经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固定资产贷款活动。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贷款的定义,规定了固定资产贷款需遵循的原则,如依法合规、审慎经营等,并强调了贷款人需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实施全流程管理和风险管理制度。贷款人还需对借款人及其项目进行统一授信和风险限额管理,确保贷款用途合法且不被挪用。
第二章至第六章分别介绍了固定资产贷款的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以及贷后管理的详细流程和要求。贷款人需严格审核借款人的资格、项目合规性、风险评估、合同条款以及贷款使用情况,确保贷款过程的合规和有效控制。
第七章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贷款人违反规定的后果,包括监管措施和可能的处罚,强调了对违规行为的严肃处理。第八章附则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如全额保证金质押贷款的处理,以及贷款人需制定的细则和操作规程。
固定资产贷款是银行为解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固定资产项目的建设、购置、改造及其相应配套设施建设的中长期本外币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