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热点资讯 义务教育 高等教育 出国留学 考研考公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表现形式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4:25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30 06:28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表现形式有:

(1)不具有真实销售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屋产权份额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2)通过虚假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3)通过虚假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4)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名,不提供商品、服务或者所提供商品、服务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通过承诺回购、代为销售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5)以发行证券为名,通过虚假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6)以募集基金或者基金管理为名,通过虚假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7)以投资入股、委托理财等形式,通过公开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8)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通过公开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