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3:48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07 14:27
一是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二是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三是违规参股借贷;四是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五是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六是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司法掮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