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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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5 19:13
协保即协保协议,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保”协议是再就业工程中,为帮助下岗人员走向劳动力市场采取的一项*。
单位使用协保人员后,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沪府办(2000)32号文规定免缴或补缴社会保险费差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比例按本市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确定。
协保人员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差额的,可到"协保专户"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指定的银行为协保差额缴费人员设立"社会保险缴费帐户",并制作相应的"个人缴费卡"。单位及协保人员按月将社会保险费注入其缴费帐户。
扩展资料
协保工龄问题:
符合条件人员可与企业办理协保手续: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不足10年的下岗职工,有条件的企业可与下岗职工协商,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
办理协保的职工不解除劳动关系,由企业负责缴纳社会保险费,待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后由企业负责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协保期间,企业实施改制的由改制企业履行代缴协议;企业实施破产的,企业应将履行的上述代缴费用从资产变现收入中给予一次性清算,或移交重组企业继续履行代缴协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协保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5 19:13
协保协议: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
协保对象:我们通常说的“协保”,是指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人员同中心、原所在单位三方协商后,就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答订协议。这是再就业工程中,为帮助下岗人员走向劳动力市场采取的一项*。有关配套*为协保人员再就业提供了以下有利条件:协保人员走向社会后可以凭《劳动手册》,按相关规定从事劳务性的工作;用人单位使用协保人员的,可以免缴社会保险费或者补缴社会保险费差额。
按照规定,作为“协保”对象的,是进入中心的男性1957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性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下岗人员及被认定为再就业特困的人员。
协保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如何承担:协保人员在签订协保协议的同时,其社会保险费应一次性缴纳至退休日止,费用由协保人员原单位与协保人员协商承担。
协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分别为:养老保险16%、医疗保险6.5%、失业保险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