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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饭店的油烟排放有文件规定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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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0:49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第三十一条中将饮食业单位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灶头小于三个为小型的,灶头3~5个为中型,灶头6个以上为大型。不同类型的单位对油烟净化设备的最低去除率是不一样的。小型单位油烟去除率是60%,中型单位油烟去除率是75%,大型油烟去除率是85%。饮食业单位不论大小,油烟对外排放浓度不得大于2.0mg每立方厘米。

扩展资料: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第二十一条规定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范围。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臭气浓度、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油烟排气筒最低排放高度。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现有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扩建、改建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参照本标准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0:49

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0:50

只要做好油烟净化器,效果达到国家排放标准,都符合规定。关于这个实际上是排污的问题。餐馆企业的排污应当取得环境保护部门的排污许可证的。你可以具体咨询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对于这方面是如何管理的。
其次,这个实际上涉及到民事侵权行为。你可以要求他们油烟的排放采取相应的措施减轻污染。如果他们不采取行为的,可以要求他们排除侵害。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0:50

关于这个实际上是排污的问题。餐馆企业的排污应当取得环境保护部门的排污许可证的。你可以具体咨询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对于这方面是如何管理的。
其次,这个实际上涉及到民事侵权行为。你可以要求他们油烟的排放采取相应的措施减轻污染。如果他们不采取行为的,可以要求他们排除侵害。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01号咨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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