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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补贴怎么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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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4 01:58

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事处或乡镇*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逐级审核。*事处或乡镇*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

(四)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扩展资料:

补贴规定:

持有2011年7月1日后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生活困难的各类贫困残疾人。以及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各类残疾人,纳入2012年度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

人均每月60元

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人均每月60元执行。已实施残疾人生活补贴或救助制度的区县,超出补贴范围或高于此标准的,继续按原规定执行。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适时进行调整。据了解,本实施细则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4 03:33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事处或乡镇*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逐级审核。*事处或乡镇*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三)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四)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希望对您有帮助,祝您幸福快乐每一天!欄欄

提问看不懂

看不懂

看不明白

看不明白

回答到向户籍所在地*事处或乡镇*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领取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4 05:24

各个省市的具体领取方式和地点是不一样的,以北京市为例,每月10日前由民政部门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服务一卡通”账户。

参照《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第八条,发放

(一)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由民政部门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服务一卡通”账户。

(二)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区民政局要会同区残联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并报市民政局、市残联备案,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

扩展资料

参照《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 第二条,补贴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1、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残疾等级为*、四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四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20元。

2、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参照北京市低保标准按月享受生活补贴;残疾等级为*、四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四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3、属于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待遇,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人或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参照北京市低保标准按月享受生活补贴;

残疾等级为*、四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四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4、属于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待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个人稳定性收入低于北京市低保标准的残疾人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按月享受个人稳定性收入与北京市低保标准的差额补贴。

5、属于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待遇、未满16周岁的残疾人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残疾等级为*、四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四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1、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2、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不含多重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信息公开栏 - 北京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4 07: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在第四五条分别作出如下规定: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利的实现。 国家和社会对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员以及其他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致残的人员实行特别保障,给予优待和抚恤。
  但是具体的补助标准是由地方*根据本地区的经济状况出台相关文件规定的,如果在网上找不到,你可以咨询当地残联,民政部门,或者当地居民委员会。

  一、申办人需准备的有效证件:1、本人户口、身份证、2寸彩照4张。2、到乡(镇)村户口所在地办理证明。3、到指定医院体检,鉴定残疾类别、等级。[残疾明显可由县级残疾联做出初步认定。

  二、核发阶段:审查下列有效证件:1、本人户口、身份证,本人残疾类别、等级认定表,残疾人状况登记表。备2寸彩照4张。2、审查合格后,填发残疾人证,加盖残联公章,填发人名章。3、核发事项办结后,可到市残联办理核准事项。
  三、核准阶段:市残联审核批准。审查各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符合规定的,市列联予以核准,加盖钢印和残疾人证专用章。
  四、办理实限:市残联核准时限为1天。
  五、收费标准:办理残疾人免工本费,体检费由申请*人负担。

  没有专门的残疾人补助.如果是残疾人,一般可以领取的补助是最低生活保障金 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办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要以户为单位,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和收入证明等,向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于人户分离的申请人员,由申请人现居住地的居(村)委会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将有关证明提供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申请低保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地区,要向其家庭主体户口所在地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其他不在此地的成员,应提供由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出据的有关证明等。 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 专家解答:按照*发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权从当地*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事处或者镇*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由城市居民所在地的*事处或镇*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下列三类人员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 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衔接工作通知》(劳社部发〔1999〕13号)的规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在领取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金、职工工资期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将本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情况通报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要将本地职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以及因未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或养老金而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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