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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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24 05:40
个人破产制度实行,我认为不会产生更多的老赖。
因为个人破产制度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才能申请的一个法律程序老赖并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因此从法律层面上来讲,不会产生更多的老赖,只是将老赖和诚信完全区分开。
个人破产制度是符合这个时代和现在经济状况的一项法律规定。当一个人的收入无法满足自己的债务要求时,可以向法律申请个人破产,这样在证据确凿符合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可以完成个人债务重组和破产申请。
但是债务并没有完全免除,还要再继续履行,只不过不能定义为老赖行为,因为*会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收入以及现实问题而作出判断,并不会完全按照现有的程序来进行执行,这样也不符合制度。
深圳首例个人破产消息出来之后,在全网引起了轰动。有很多人就会联想到,比如有一些老赖,如果长期欠债不还,是否也会申请个人破产程序,这样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如果可以这样做,那么这条法律的规定将会成为很多老赖的避风港甚至还会加剧整个社会这方面的问题。
自己也上网做了一个参考,由于深圳中级人民*作出的这个决定,也是全国首例,根本没有参考的依据,于是又上网参考了美国个人申请破产的执行情况和实施。
在美国如果申请个人破产之后,*将会对申请人进行严格监控,申请人的全部收入只能维持最低生活标准,其余的全部收入将会用来还债,而且不能有高消费和任何的贷款行为,简单来说自己把每一个月的生活费留出来,剩下的全部钱都要进行还债。
这种情况对于国内目前的形势而言,同样也会使用个人申请破产程序*也会对申请人进行严格监控,申请人的全部收入除了维持日常的生活开销,其余的也将会用来还债,并且在还债期间不能申请贷款和高消费。
虽然。自己不必担心,肯定有一定影响,所以在这种制度和环境下,很多老赖就算申请成功,个人破产程序也会受到法律的严格监管,并且还要偿还自己的债务,只不过自己的法律责任可能会有所减轻,但是债务必须要偿还。
个人破产制度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地规范现代人与偿还人之间的关系,也是从友谊的一面出发,防止更多的债务出现。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只不过要从正确的一面去理解。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24 05:40
首个“破产人”的出现,给各地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了借鉴,同时也完善了我国个人财产保护制度,对“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给其家人以基本生活保障,可促其重拾生活信心和重启创业之路,有利于提升市场活力。
但是,近年来,“老赖”事件层出不穷,民众热议的焦点在于:若“老赖”被判定为“诚实而不幸”的人怎么办?如此一来,个人破产制度在保护创业者的同时,是否对于一些老赖也起到了庇护作用?
“没必要有这样的担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徐阳光近日接受中新网采访时表示,因为我们的破产制度提供了破产撤销权、无效行为制度,这个无效行为制度和破产撤销权就是把债务人在破产前转移的财产、盈利的财产、偏袒性的清偿都给纠正过来,追回来,把财产归集到一起,实现财产价值的最大化,然后再实现债权利益的最大化。这是执行手段都没有的一个制度优势。
因此,徐阳光认为,破产制度,包括个人破产制度,不仅不是债务人逃债的通道,反而是有效打击逃废债的法律武器。
常莎也持类似观点,
她指出,《条例》首先严格审查个人破产申请,对于存在恶意逃避债务、虚假提供证据等行为的,*将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
此外,*受理后,债务人还需要提供完整、真实的破产原因和经过,提供个人财产清单、凭证等资料,配合管理人的财产清查和接管,配合*等部门的调查询问,同时债务人的配偶、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财产管理人等利害关系人应当协助人民*或管理人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收入及财产状况。
在完全配合的情况下,才可以制作债务人财产报告、豁免财产清单,并取得债权人会议审核通过,最终获得人民*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期间如债务人未能尽力配合,则有可能最终无法获得*裁定,无法办理个人破产。
即便宣告债务人破产,也不代表就此免责。常莎表示,如果债务人违反相关规定,包括违反*行为,隐匿财产,未遵守债务人应当遵守的义务及财产申报规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免除的其他情形,则不得免除未清偿债务,债务人仍要偿还所有债务。同时,除了可以申请个人破产外,还可以申请重整和和解,为债务人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
“对于不诚信的‘老赖’,恶意破产的自然人,自然得不到制度关怀,反而会依法受到惩戒。首个个人破产申请的通过,意味着个人破产制度正式落地实施,为将来个人破产法的出台提供了实践案例。”常莎表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24 05:41
个人破产制度的产生不会滋生老懒。
一是两者成因不同。个人破产是建立在诚实守信基础之上,个人有偿还意愿,却没能力还款,而老赖则是经*裁判后,拒不履行法律赋予的偿还义务,有能力却不履行义务。可见,个人破产当事人主要受到本人客观条件制约,无法实现义务,而老懒则主观上就不想履行到期债务,并对此持放任态度。
二是两者结局不同。个人破产需要走完一定的程序,免除债务是需要条件的,而且债务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通过一些地方的试点,可以看出“个人破产”并非“破产讨债”“欠债不还”。而是建立在双方诚实守信的基础之上,并且走完相关法律程序后,方能进入到个人破产破产阶段。但是个人破产后,在其能力范围内,仍然要偿还一部分债务。老懒不能按期履行义务,则往往会面临着*执行,如果有能力而拒不履行则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相反经过个人破产后,债务人可以在其能力范围内进行负责,对能力之外可以免除。这足以体现现代社会的文明发展需要。这是一种文明的进步,对缓和矛盾纠纷,防止出现大范围的债务纠纷具有很大的好处。
三是二者社会效果不同。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满足了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需要,对当下处于高负债却*力的人员有所帮助,让他们看清形势,减轻债务负担,能够轻装上阵,以便于更好地服务社会。面临个人破产的,大多数都是小微企业主,通过个人破产,可以让他们更好地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充分发挥个人禀赋,减轻社会矛盾对立面。而老赖往往显然不是。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24 05:41
个人破产制度实行,会产生更多老赖吗?我认为这一担忧并无必要。破产制度,包括个人破产制度,不仅不是债务人逃债的通道,反而是有效打击逃废债的法律武器。
如深圳的个人破产条例也非常明确地提到,侵权之债、婚姻家庭之债,税收之债、*的罚款罚金这一些非因市场因素形成的债务,是不能够免除的。
此外,即便*批准债务人免责,剩余的债务不用还,如果有关当事人、有关利害关系主体自己了解到债务人在之前实际上还有其他不诚信行为、欺诈行为,当时没发现,现在发现了,那么他可以向*提出主张,请求*撤销免责的裁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24 05:42
如果个人实行破产制度的话,那肯定会产生更多的老赖的,因为什么东西都是有双面性的,一方面他可能保护了一部分受害者,但是另一方面他也会让一些人为了摆脱自己的责任而去变成老赖,所以说如果这个制度真正实施的话,可能对有些人还是会产生一些影响的,但是不管怎么样,对我们个人来说,还是要努力的去工作,努力的去挣钱。一方面要改变自己的命运,改变自己的生活,另一方面也要为社会多创造一些财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24 05:40
个人破产制度实行,我认为不会产生更多的老赖。
因为个人破产制度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才能申请的一个法律程序老赖并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因此从法律层面上来讲,不会产生更多的老赖,只是将老赖和诚信完全区分开。
个人破产制度是符合这个时代和现在经济状况的一项法律规定。当一个人的收入无法满足自己的债务要求时,可以向法律申请个人破产,这样在证据确凿符合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可以完成个人债务重组和破产申请。
但是债务并没有完全免除,还要再继续履行,只不过不能定义为老赖行为,因为*会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收入以及现实问题而作出判断,并不会完全按照现有的程序来进行执行,这样也不符合制度。
深圳首例个人破产消息出来之后,在全网引起了轰动。有很多人就会联想到,比如有一些老赖,如果长期欠债不还,是否也会申请个人破产程序,这样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如果可以这样做,那么这条法律的规定将会成为很多老赖的避风港甚至还会加剧整个社会这方面的问题。
自己也上网做了一个参考,由于深圳中级人民*作出的这个决定,也是全国首例,根本没有参考的依据,于是又上网参考了美国个人申请破产的执行情况和实施。
在美国如果申请个人破产之后,*将会对申请人进行严格监控,申请人的全部收入只能维持最低生活标准,其余的全部收入将会用来还债,而且不能有高消费和任何的贷款行为,简单来说自己把每一个月的生活费留出来,剩下的全部钱都要进行还债。
这种情况对于国内目前的形势而言,同样也会使用个人申请破产程序*也会对申请人进行严格监控,申请人的全部收入除了维持日常的生活开销,其余的也将会用来还债,并且在还债期间不能申请贷款和高消费。
虽然。自己不必担心,肯定有一定影响,所以在这种制度和环境下,很多老赖就算申请成功,个人破产程序也会受到法律的严格监管,并且还要偿还自己的债务,只不过自己的法律责任可能会有所减轻,但是债务必须要偿还。
个人破产制度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地规范现代人与偿还人之间的关系,也是从友谊的一面出发,防止更多的债务出现。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只不过要从正确的一面去理解。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24 05:40
首个“破产人”的出现,给各地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了借鉴,同时也完善了我国个人财产保护制度,对“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给其家人以基本生活保障,可促其重拾生活信心和重启创业之路,有利于提升市场活力。
但是,近年来,“老赖”事件层出不穷,民众热议的焦点在于:若“老赖”被判定为“诚实而不幸”的人怎么办?如此一来,个人破产制度在保护创业者的同时,是否对于一些老赖也起到了庇护作用?
“没必要有这样的担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徐阳光近日接受中新网采访时表示,因为我们的破产制度提供了破产撤销权、无效行为制度,这个无效行为制度和破产撤销权就是把债务人在破产前转移的财产、盈利的财产、偏袒性的清偿都给纠正过来,追回来,把财产归集到一起,实现财产价值的最大化,然后再实现债权利益的最大化。这是执行手段都没有的一个制度优势。
因此,徐阳光认为,破产制度,包括个人破产制度,不仅不是债务人逃债的通道,反而是有效打击逃废债的法律武器。
常莎也持类似观点,
她指出,《条例》首先严格审查个人破产申请,对于存在恶意逃避债务、虚假提供证据等行为的,*将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
此外,*受理后,债务人还需要提供完整、真实的破产原因和经过,提供个人财产清单、凭证等资料,配合管理人的财产清查和接管,配合*等部门的调查询问,同时债务人的配偶、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财产管理人等利害关系人应当协助人民*或管理人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收入及财产状况。
在完全配合的情况下,才可以制作债务人财产报告、豁免财产清单,并取得债权人会议审核通过,最终获得人民*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期间如债务人未能尽力配合,则有可能最终无法获得*裁定,无法办理个人破产。
即便宣告债务人破产,也不代表就此免责。常莎表示,如果债务人违反相关规定,包括违反*行为,隐匿财产,未遵守债务人应当遵守的义务及财产申报规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免除的其他情形,则不得免除未清偿债务,债务人仍要偿还所有债务。同时,除了可以申请个人破产外,还可以申请重整和和解,为债务人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
“对于不诚信的‘老赖’,恶意破产的自然人,自然得不到制度关怀,反而会依法受到惩戒。首个个人破产申请的通过,意味着个人破产制度正式落地实施,为将来个人破产法的出台提供了实践案例。”常莎表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24 05:41
个人破产制度的产生不会滋生老懒。
一是两者成因不同。个人破产是建立在诚实守信基础之上,个人有偿还意愿,却没能力还款,而老赖则是经*裁判后,拒不履行法律赋予的偿还义务,有能力却不履行义务。可见,个人破产当事人主要受到本人客观条件制约,无法实现义务,而老懒则主观上就不想履行到期债务,并对此持放任态度。
二是两者结局不同。个人破产需要走完一定的程序,免除债务是需要条件的,而且债务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通过一些地方的试点,可以看出“个人破产”并非“破产讨债”“欠债不还”。而是建立在双方诚实守信的基础之上,并且走完相关法律程序后,方能进入到个人破产破产阶段。但是个人破产后,在其能力范围内,仍然要偿还一部分债务。老懒不能按期履行义务,则往往会面临着*执行,如果有能力而拒不履行则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相反经过个人破产后,债务人可以在其能力范围内进行负责,对能力之外可以免除。这足以体现现代社会的文明发展需要。这是一种文明的进步,对缓和矛盾纠纷,防止出现大范围的债务纠纷具有很大的好处。
三是二者社会效果不同。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满足了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需要,对当下处于高负债却*力的人员有所帮助,让他们看清形势,减轻债务负担,能够轻装上阵,以便于更好地服务社会。面临个人破产的,大多数都是小微企业主,通过个人破产,可以让他们更好地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充分发挥个人禀赋,减轻社会矛盾对立面。而老赖往往显然不是。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24 05:41
个人破产制度实行,会产生更多老赖吗?我认为这一担忧并无必要。破产制度,包括个人破产制度,不仅不是债务人逃债的通道,反而是有效打击逃废债的法律武器。
如深圳的个人破产条例也非常明确地提到,侵权之债、婚姻家庭之债,税收之债、*的罚款罚金这一些非因市场因素形成的债务,是不能够免除的。
此外,即便*批准债务人免责,剩余的债务不用还,如果有关当事人、有关利害关系主体自己了解到债务人在之前实际上还有其他不诚信行为、欺诈行为,当时没发现,现在发现了,那么他可以向*提出主张,请求*撤销免责的裁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24 05:42
如果个人实行破产制度的话,那肯定会产生更多的老赖的,因为什么东西都是有双面性的,一方面他可能保护了一部分受害者,但是另一方面他也会让一些人为了摆脱自己的责任而去变成老赖,所以说如果这个制度真正实施的话,可能对有些人还是会产生一些影响的,但是不管怎么样,对我们个人来说,还是要努力的去工作,努力的去挣钱。一方面要改变自己的命运,改变自己的生活,另一方面也要为社会多创造一些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