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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申请|电子科技大学2025年博士招生简章

2024-11-15 来源:花图问答

【电子科技大学2025年博士招生简章】

电子科技大学(学校代码:10614)坐落于四川省成都市,成立于1956年,原名成都电讯工程学院。学校1960年被中共中央列为全国重点高等学校,1961年被中共中央确定为七所国防工业院校之一,1988年更名为电子科技大学,1997年被确定为国家首批“211工程”建设的重点大学,2001年进入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行列,2017年进入国家建设“世界一流大学”A类高校行列,2022年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2025年我校计划在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交叉学科7个学科门类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交通运输4个类别招收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1258名(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0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计划”4名;“援疆博士师资专项计划”1名;“国家实验室联合培养博士生计划”34名;“中央企业联合培养博士生计划”37名),其中学术学位873名,专业学位385名。

我校2025年博士生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为准。各学院拟招生人数由招生学院在后续发布的2025年博士生招生工作通知中予以初步说明,最终以学校实际分配为准。请考生关注电子科技大学研招网或招生学院发布的相关信息。2025年我校博士招生学院、专业、导师等信息详见“电子科技大学研招网”发布的《电子科技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二、学习形式

博士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型。学术学位博士生的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生(工程博士)的学习方式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博士生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在入学时须调入个人档案,毕业时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博士生在录取前应当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协议、定向就业合同,入学时不调入个人档案,毕业时按定向合同就业。各学院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生录取为定向就业(不含专项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录取学术学位总人数的5%。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生根据有关要求原则上录取为定向。请考生在报考时根据实际情况慎重选择报考类别。

三、招生方式

全日制博士的招生方式有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方式,非全日制博士的招生方式为普通招考。

1.普通招考: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采用“申请-考核”的选拔机制。

2.硕博连读:从本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科研能力或工程实践能力的在学全日制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3.直接攻博:学校选拔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四、报考条件

考生除应满足下述博士研究生报考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报考学院和专业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规定详见报考学院制定的2025年博士生招生工作通知。

1.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国(境)外硕士学位获得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具体入学时间以学校当年开学报到时间为准)。

③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具体时间以学校当年开学报到时间为准)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符合报考学院对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提出的相关要求。

(7)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军队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8)现为或原为委培或定向,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考生,报考博士生须征得委培、定向或服务单位的同意。

(9)“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按教育部及学校当年相关招生文件和通知要求执行。

(10)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生的人员,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已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三名)。

②修完报考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全部学位必修课,并提交学习单位开具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2.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生的基本条件除满足上述第(1)-(9)条规定之外,还须对工程技术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和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取得较突出成果并主持或者作为骨干参与重要工程项目。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生的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学士学位后已从事工程技术岗位或工程技术管理岗位工作6年以上(含6年)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已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三名)。②修完报考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全部学位必修课,并提交学习单位开具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2)获得学士学位后已从事工程技术岗位或工程技术管理岗位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

3.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除满足上述第(1)、(2)、(4)、(5)、(6)、(7)、(8)、(9)条规定之外,还必须是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或工程技术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科研能力或工程实践能力的在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报考要求详见各学院有关通知。

4.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博士生除满足上述第(1)、(2)、(4)、(5)、(6)、(7)、(8)、(9)条规定之外,还必须是已取得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博报考相关要求按照我校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有关要求进行。

五、申请材料

1.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后从报名系统下载生成;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博连读及直接攻博考生由报名时就读学院盖章,其他人员由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盖章)。

2.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格式要求详见电子科技大学研招网“下载中心”)。

3.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博连读考生须由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照报考条件要求提交学习单位开具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其他人员须由学习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盖章;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的考生无需提交)。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5.硕士学位获得者须提供硕士学位证复印件(国(境)外硕士学位获得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复印件);无硕士学位证、仅有硕士毕业证的考生须提供硕士毕业证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学士学位证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以硕博连读及直接攻博方式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和学生证复印件。

6.《攻读电子科技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同时提供能证明本人外语能力、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相关材料(如本人简历、硕士学位论文(或摘要)、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英语水平证书复印件、学术科研成果复印件等)。(申请表详见电子科技大学研招网“下载中心”)。

7.《电子科技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申请人承担科研项目情况表》以及取得较突出成果并主持或者作为骨干参与重要工程项目等相关材料(仅限报考专业学位的博士生提交,申请表详见电子科技大学研招网“下载中心”)。

考生除应提交上述基本材料外,如果报考学院和专业还要求其他相关材料,也应一并提交,具体规定详见报考学院及相关专项招生计划2025年博士生招生工作通知。

六、招生选拔流程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3月-4月,具体时间及要求见报名开始前学校发布的2025年各类博士生报名工作有关通知(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计划、援疆博士师资专项计划、对口支援定向培养博士生专项招生计划、国家实验室/中央企业联合培养专项等)。请关注电子科技大学研招网最新通知。

注意事项:

(1)根据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结合我校优势学科专业情况,博士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仅001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002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007资源与环境学院的专业学位招生专业,015经济与管理学院、018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学术学位专业接受考生报考,报考其他学院或专业无效。

(2)网上报名前考生应认真查看报名有关通知,并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和交费。凡不按要求报名、交费、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后续不能参加考核、复试或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相关学院专业报考条件,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参加考核、复试或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名费180元/人(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报名费须在网上报名期间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支付。直接攻博考生报名费已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完成,不再另行支付。请考生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费用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核者,已支付费用概不退费。

2.材料提交

报名材料提交一般要求在博士生报名期间完成,提交时间见当年发布的2025年各类博士生报名有关通知。请关注电子科技大学研招网最新通知。

注意事项:

(1)材料提交具体要求和接收地址、邮编、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详见报考学院制定的2025年博士生招生工作通知或博士生报名相关通知。

(2)请考生认真准备申请材料并按时提交。若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材料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等造成后续不能参加考核、复试或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学校不再退还。身份证、硕士阶段学生证或学历学位证书(证明)材料原件由招生学院在复试或入学时查验。

(4)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在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改。考生提供的论文、专著、成果或奖励等发表或获得时间一般要求截至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报名结束前。少数民族骨干、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等国家专项计划考生身份以报考时经审核的报名材料为准。

3.报考资格审核及复试资格确定

(1)报考资格审核

各博士招生学院组织专人对考生报名条件和报名材料等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报考资格并通知考生。如果学院对考生的学历、学位、学籍信息有疑问,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报名信息、报名材料等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报考资格。

(2)复试资格确定

以普通招考方式报名考生的材料由学院成立材料评议专家组,按照统一的材料评议标准认真审核评议。学院根据材料评议结果择优确定参加复试考核名单并公布。材料评议结果作为复试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以硕博连读方式报名考生的复试资格确定方式由学院制定。学院如需通过材料评议方式确定硕博连读考生复试资格,由学院参照普通招考方式的相关规定进行并在博士生招生工作通知中说明。

直接攻博考生的相关要求按照学校接收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有关要求进行。

4.复试

复试由学院负责组织,经学院审核达到复试考核要求的考生可参加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费120元/人(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我校博士生招生原则上不接受调剂报考学校、学院或专业。复试环节包括外语测试、综合能力考核等。复试考核形式以综合面试为主,包括但不限于面试问答、笔试等具体形式。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英语能力、学术水平和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工程理论和实践能力、学术志趣、培养潜质等,在考核考生学科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的基础上,注重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所有加试成绩须合格。已获硕士学位者、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博连读、直接攻博考生可免试思想政治理论,其他考生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复试要求及具体安排在复试前通过学校研招网或各学院网站向考生公布。

5.录取

复试总成绩合格(达到满分的60%)才能被录取。加试成绩和思想政治理论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成绩合格(各科成绩分别达到满分的60%)才能被录取。

各学院本着“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报考院系、报考专业、学习方式、招生方式、专项类型等录取口径,根据考生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结合博士生招生计划情况、材料评议结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按要求予以公示。

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考生须提交本人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的现实表现材料。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凡被我校录取为“非定向”的博士生必须在入学报到前将本人的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否则录取资格无效;录取为“定向”的博士生在入学报到时向录取学院提交研究生定向协议书、定向就业合同(或复印件)。

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具体时间以学校当年开学报到时间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新生报到后,研究生院可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组织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学制、学费、奖助及住宿安排

1.学制:直博生5年,其他博士生(含硕博连读生)4年。最长学习年限直博生不得超过8年,其他博士生(含硕博连读生)不得超过6年。具体以入学当年培养方案为准。

2.学费标准按入学当年国家及四川省有关文件执行。根据川发改价格〔2019〕357号规定,对于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的学生,按实际学习年限收费。2025年学费标准详见电子科技大学计划财务处网站或电子科技大学研招网公布的《2025级研究生教育收费一览表》(点击浏览)。

3.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设立有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助学金以及各类研究生荣誉奖励等。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参评奖助学金,但可参评部分荣誉奖励(以奖项具体评选办法为准),不参加成都市大学生医疗保险。相关详细信息可咨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028-61830040),具体奖助政策以当年评定办法为准。

4.研究生培养地点主要在清水河校区、沙河校区以及相关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或项目)所在地。博士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达到毕业要求,经学院毕业鉴定合格,学校毕业审核会议通过,准予毕业;准予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根据《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合格者,授予学位。

5.我校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提供住宿,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提供住宿(个别专项计划除外)。住宿标准为两人一间。学校可根据招生情况、培养需要、校区容量及房源情况安排博士生住宿校区、住宿地点及住宿标准。部分录取到联合培养项目的博士生将根据培养需求确定住宿地点(包括其他城市)。

八、其他

1.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复试、录取资格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复试、录取或学习资格。

2.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现役军人报考必须按军队相关规定办理。若因上述问题造成考生不能考核、复试、录取或其他问题,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考生可向相关学院提出复核申请或申诉;若仍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将对我校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录取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4.如果国家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时予以公布。招生简章内容如有调整,请以学校最新通知为准。

5.本简章由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有与教育部2025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政策不符之处,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说明:内容源自电子科技大学,厚别硕博整理发布,若有不同或有相关附件前往学校网址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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